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作者:菏泽市人力资源市场 来源:58.com 日期:2016-07-21 浏览
一、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说,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孙宝树介绍,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这一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就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影响了其为企业长期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规划,也对企业长期发展、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二、用人单位强迫劳动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四类强迫劳动的情形是: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存在强迫劳动等四类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