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日期:2024-04-07 浏览
根据工作需要,受牡丹区人民法院委托,菏泽市通达协合劳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派遣至牡丹区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法官助理13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自愿从事法官助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管理,服从岗位调配。

2.学历及年龄要求: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入学资格,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不限学历、专业(有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之后出生)。

3.五官、体形端正,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传染病,无肢体功能障碍,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良好身体和心理素质。

4.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聘用后能按照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的;

(6)有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在牡丹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或有偿法律服务工作的;

(7)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牡丹区人民法院工作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

三、工资待遇

经面试考核合格后录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月用工成本为4400元左右(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1.报名时间:4月1日-4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2.报名地点:菏泽市八一东路牡丹帝都大厦二单元12007室。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本人亲自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学历备案注册表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附件1《招录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自行下载详细填写并打印),到报名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4.准考证发放:经资格审核,被认定符合报名的人员于4月16日下午2:30—5:30,持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过时不候。

(二)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期间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笔试结束后,按照拟招录人数1: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三)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和自我控制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由牡丹区人民法院派专员监督。面试结束后,按以下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拟聘用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公布。

(四)体检根据招聘计划等额组织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体检增加吸毒检测。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病史、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及替换化验样本等行为,体检结果无效。

(五)考察主要内容是针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日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六)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统一进行集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由菏泽市通达协合劳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牡丹区人民法院工作。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到期优先续签。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除现场资格审查收取考务费100元外,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四)本招聘简章由菏泽市通达协合劳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五)联系电话:0530-6205688/18661510990

附件1《招录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