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菏泽市牡丹区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规范用人单位及应聘人员的行为,切实保护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人才交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单位准入及手续
第一条 用人单位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二条 用人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经审查许可并办理入场手续,缴纳相关费用方可参加招聘会。
(一)首次参加的用人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未正式注册的单位凭工商局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招聘委托书(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招聘简章(加盖公章),至菏泽市牡丹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
(二)凭收据或发票至招聘窗口领取招聘物料进场,退场时交回招聘物料。
(三)为方便用人单位招聘,市场统一为招聘单位发布电子屏幕信息,并免费制作海报一张,因电子屏幕信息及海报需提前制作,招聘单位需提前预约招聘展位。
(四)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等不具有用人自主权的机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单位同意其公开招聘的证明。
(五)市场开放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夏季2:00—6:00)。
2、每周五举行人才专场招聘会,招聘会时间:8:30---12:00结束。
第二章 招聘信息及展位
第三条 招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尊重应聘人员的求职权利,不在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条件上设置歧视性条款。
第五条 招聘信息中用人单位名称应与出示的营业执照名称或核准的合法名称一致。用人单位不得假借其它单位名义或超越经营范围招聘。
第六条、用人单位通过现场、网络等办理方式预约展位,展位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改,如遇特殊情况,应与招聘会前一天及时告知。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准时入场,大型招聘会9:00以后(日常招聘会9:30以后)尚未办理入场手续,将不保留原订展位;过时如需进场,由工作人员重新安排展位,且下次只通过现场定展。
第三章 招聘行为规范
第八条 人才招聘应遵守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遵守人才市场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与人才招聘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应聘人员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在指定的展位内,佩带招聘证进行招聘,禁止游走招聘。
第十一条 不得擅自在招聘会现场张贴启事、展位外摆放展架、散发宣传资料。
第十二条 对应聘人员出具的简历、证书等由用人单位自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应予以保密、妥善保管与使用。公开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信息和使用其技术、智力成果,须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若由此引发不良后果由当事人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招聘过程中向应聘人员收取费用;不得扣压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件;不得有欺诈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谋取利益。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其他单位以及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或者以商业贿赂、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才;不得招聘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人员。
第四章 个人应聘
第十五条 个人参加招聘会应符合国家相关人才流动政策规定的各类人员,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经验证后免费入场。
第十六条 应聘人员可通过创天人才网(www.ctrczp.com)等渠道提前获取招聘会参展单位、招聘岗位、展位情况等资料信息。
第十七条 参会单位办理了手续均经过审查并设有展位,应聘人员应到展位前应聘。对未经允许的游走招聘人员需多加辨别,以避免遭遇骗局,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必要时向市场工作人员举报。
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应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人才市场流动,用人单位也不得招聘:
(一)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者曾经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尚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二)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被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三)尚未完成规定任务且单位不同意其流动的国家、省重点工程和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五章 现场秩序管理
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升招、应聘双方的满意度,希望各招聘单位工作人员遵守以下规定:
第二十条 市场内及市场周边严禁流动招聘、举牌招聘、马路招聘、无证招聘,流动发放名片及招聘材料,乱发报纸及印刷材料、索要求职者个人信息、私自介绍工作,所有招聘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秩序管理,不听劝阻一律没收招聘物料,对严重扰乱招聘秩序,违反相关规定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相关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应在摊位内进行,不得在摊位外游动招募,用人单位应在其营业执照所允许经营范围内招聘人员,不得受其它单位委托代其招聘。
(二)中介服务机构招聘范围必须在营业执照允许范围内,在预约的展位内合法招聘,所有招聘简章必须在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培训机构不得以招聘名义实施招生行为。
(四)市场内所有设施保持统一整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设立宣传牌,不得在墙壁、立柱、桌椅、门窗等处张贴宣传材料,展位过道内严禁摆放易拉宝等其他宣传物品。
(五)进入市场人员应自觉维护好场内秩序,严禁吸烟、吃零食、乱扔杂物,切勿在楼梯口、过道上长时间停留,切勿进入招聘单位摊位,切勿大声喧哗。并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防止丢失或被盗,如发现异常情况,可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牡丹区人力资源市场有权要求整改、加以制止并劝离出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菏泽市牡丹区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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