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后的待遇由谁来承担?
日期:2022-01-19 浏览

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的待遇由谁来承担?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造成伤残、死亡的,工伤待遇由谁来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