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解读目录
作者:admin 日期:2021-01-20 浏览

一、毕业生毕业后如何办理报到手续?**************************1

二、择业期和改派期是怎么规定的?****************************1

三、毕业生如何办理调整手续?********************************2

四、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4

五、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如何补发******7

六、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如何转递及管理?************************8

七、参加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9

八、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9

1)一次性创业补贴**********************************************9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10

3)创业场所租赁补贴*******************************************11

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12

5)创业典型奖励***********************************************13

九、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有哪些?**************************14

(一)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市级补贴********************************14

(二)就业见习补贴**********************************************15

(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16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7

十、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户口迁移和落户?**********************17




一、毕业生毕业后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我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统一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530-5310559。

毕业生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两种情况:

一是就业报到证签发到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年度内的菏泽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信息网注册账号,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成功后,学生进入实名登记系统登记完成报到。

如学生到现场办理时,(1)菏泽市生源(户籍)省外高校毕业生。现场办理时,需先在信息网注册学生个人账号,之后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到生源(户籍)归属地县区人社局毕业生报到窗口办理。(2)菏泽市生源省内高校毕业生。现场办理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直接到户籍归属地县区人社局毕业生窗口办理。

二是毕业年度内的菏泽市生源(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已签订三方协议,落实工作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单位的,直接到就业单位报到。

二、择业期和改派期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电子报到证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47号)文件规定:离校时未就业且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其择业期为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签发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其改派期为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

三、毕业生如何办理调整手续?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后需办理的就业手续。

(一)2019年以前(含2019年)签发的纸质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流程: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1)省内院校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②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省外院校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①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和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②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办理单位:1.毕业生到省内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2.毕业生到设区的市、县(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二)2020年以后(含2020年)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流程:非师范类毕业生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申请办理调整手续,直接在网上领取加盖签字签章的电子报到证,并自行下载或打印纸质报到证。下载或打印新报到证的同时,原报到证自动注销作废。

审核权限:需要调整的,由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省内高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其中省内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他单位由所在地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相关网站: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

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http://gxjy.sdei.edu.cn

四、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需办理的就业手续。

(一)2019年以前(含2019年)签发的纸质报到证改派手续办理流程:毕业生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1)省内院校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②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③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省外院校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①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与原省内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②省外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调整用人单位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和信息确认手续。

办理单位:1.毕业生到省内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2.毕业生到设区的市、县(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二)2020年以后(含2020年)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办理流程:非师范类毕业生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师范类毕业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申请办理改派手续,直接在网上领取加盖签字签章的电子报到证,并自行下载或打印纸质报到证。下载或打印新报到证的同时,原报到证自动注销作废。

审核权限:需要改派的,由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后回户籍地的,由户籍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省内高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其中省内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他单位由所在地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相关网站: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

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http://gxjy.sdei.edu.cn


五、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如何补发?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可直接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网办地址:(http://www.sdgxbys.cn/platform/service/reportcard/makeup/index#)。

办理流程:

1.登录系统:派遣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毕业生按要求填写毕业年度、用户名、密码;超出派遣期(自毕业之日起3年)毕业生按要求填写毕业年度、姓名、身份证号。

2.身份校验:系统对提交的个人信息进行数据校验,校验通过,进入业务办理界面。

3.提交申请:超出派遣期(自毕业之日起3年)毕业生需上传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扫描件;派遣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毕业生不需要填写信息和资料,需要填写快递邮寄地址和联系人信息。

4.信息审核:省级主管部门接收申请后,审核上传资料。审核通过办理业务;市属中专毕业生申请的,由市级主管部门接收申请后,审核上传资料。审核通过办理业务。

5.办理反馈: 为过派遣期毕业生提供盖章《报到证遗失补发证明》电子版。可为毕业生提供报到证邮寄服务。

注:报到证遗失补发手续办理网上申请限毕业年度为1997年及其之后的毕业生,1997年至2002年的毕业生报到证遗失提交申请后需要先由学校审核,再由报到证签发部门进行审核。

2020届及以后毕业生(含结业生)的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遗失后,不再办理补发手续。

六、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如何转递及管理?

依据鲁人社字〔2019〕247号文件要求,2020届菏泽市生源(户籍)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实行属地管理。

菏泽生源(户籍),且报到证派遣至“菏泽市(含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由毕业院校直接转递到毕业生户籍或生源所在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部门(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查询)。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部门只接收邮政机要、EMS标准快递或专人送达的毕业生档案,不接收毕业生自带档案。

档案流向查询:2001年-2019年我市生源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可通过市人社局官网、菏泽大学生就业微信公众号(hzdxsjy)查询档案存放情况。2020年及以后的山东省内院校毕业生和档案派遣回户籍的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登录系统之后查询档案存放情况。

驻菏高校及我市市属中专学校的菏泽市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由学校与学生生源(户籍)归属地县区就业主管部门直接交接,可直接联系县区就业主管部门查询档案存放情况。

七、参加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政策内容:2017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2017年以前招募、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继续执行定向考录、招聘政策;2017年后仍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在现编制和岗位空缺的情况下,也可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八、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适用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一)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二)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创办小微企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1.2万元提高至2万元。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办理渠道:注册地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适用对象:大学生等群体创办的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计算。

办理渠道:注册地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租用经营场地并办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年可给予3000-5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租赁费用,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适用对象: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申领条件:2016年8月10日起注册成立的经济实体至2018年12月31日,已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不再具备申领补贴资格;2016年8月10日起注册成立的经济实体,至今未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费用减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补贴标准:每年可给予3000-5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租赁费用,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当地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基本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为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申领条件: 1、在申请地内自主或者合伙创业,无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个人创业或合伙创业,符合贴息条件的,给予全额贴息。

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办理渠道: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的流程办理。

(五)创业典型奖励

政策内容:对市级每年新评选的“菏泽市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菏泽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菏泽市十大创业导师”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对“菏泽市创业大赛”前十名,根据获奖等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5万、4万、3万、2万元奖励;对“菏泽市市长创业奖”、“菏泽市优秀返乡创业服务站”,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创业典型奖励资金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到获奖单位、个人银行账户。

适用对象:“菏泽市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菏泽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菏泽市十大创业导师”,“菏泽市创业大赛”前十名,

申领条件:依据市相关评选办法申办。

补贴标准:按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办理渠道: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九、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有哪些?

(一)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市级补贴

政策内容:对县区(含市开发区、市高新区)所辖企业(指菏泽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不含中央、省属驻菏企业)全职新引进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市财政按照县区财政补贴条件和标准给予1:1配套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部分原则上按照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不超过3000元、2000元、1000元。

适用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自2018年6月7日我市企业从市外(指之前未在菏泽缴纳过职工类社会保险)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并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市财政按照县区财政补贴条件和标准给予1:1配套补贴。

办理渠道:企业纳税所在地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依据山东省人社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67号)文件规定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依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3号)文件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与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重复申领)。对见习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适当延长见习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见习期总长不超过12个月),并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该项政策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的青年。

申领条件:参加就业见习。

补贴标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办理渠道:见习基地县区级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适用对象:菏泽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办理渠道:企业所在地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渠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户口迁移和落户?

推行“先落户后就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在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渠道。对大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专业技能人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行“零门槛”落户,大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仅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能人才仅需提供身份证、专业技能证书;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仅需提供身份证、单位证明。在市区内没有住房的允许落入单位集体户,对单位没有集体户的,由公安机关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设立人才专户统一管理。人才子女未落户的,可直接在其父母集体户落户,已落户的可直接办理随迁。未就业的到求职地公安机关咨询办理,已就业的到就业单位归属地派出所咨询办理。市公安局户政处电话:0530-333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