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作者:admin 日期:2021-01-20 浏览

菏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清单


1、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门户网站是哪家?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sdgxbys.cn)。


2、目前毕业生就业有哪几条主要渠道?

一是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各级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二是通过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进入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三是通过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到基层工作,我市目前实施的基层服务项目主要有“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四是通过与各类企业的双向选择,进入企业工作。


3、择业期和改派期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鲁人社发〔2014〕49号文件规定:离校时未就业且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其择业期为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签发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其改派期为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


4、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如何转递及管理?

接收菏泽户籍(生源),且报到证派至“菏泽市(含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日制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只接收邮政机要、EMS标准快递或专人送达的毕业生档案,不接收个人自带或商业快递邮寄的毕业生档案。

为减少档案转递的中间环节,避免误转、错转和毕业生往返奔波提档,离校时未就业且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人社局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应由毕业学校通过“EMS标准快递”的方式直接邮寄到毕业生户籍或生源所在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接收各院校转递的毕业生档案。

查询档案存放情况可直接咨询户籍所在地县区就业主管部门。

驻菏高校及我市市属中专学校的菏泽市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由学校与学生户籍地(生源地)县区就业主管部门直接交接,可直接联系县区就业主管部门查询档案存放情况。


5、毕业生毕业后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报到手续有两种情况。

一是就业报到证签发到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年度内的菏泽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账号,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成功后,进入实名制登记系统登记完成报到。如学生需要现场办理时,(1)菏泽市生源省外高校毕业生。现场办理时,先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注册学生个人账号,之后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二楼大厅毕业生报到窗口办理。(2)菏泽市生源省内高校毕业生。现场办理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直接到户籍归属地县区人社局毕业生窗口办理。

二是毕业年度内的菏泽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已签订三方协议,落实工作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签发到单位的,直接到单位报到。


6、毕业生如何办理调整手续?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1.省内院校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1)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省外院校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1)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和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2)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7、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1.省内院校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1)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省外院校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1)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与原省内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省外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调整用人单位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和信息确认手续。


8、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对大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实行“零门槛”落户。大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仅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菏泽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联系电话:0530-3332630 。


9、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来我市就业的手续如何办理?

来我市就业的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以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为主,并在菏泽市内落实了接收单位。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注册: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来我市就业,首先要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gxbys.cn)上注册个人基本信息。未注册毕业生点击“立即注册”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年度和毕业院校五个基本信息关键字段,验证个人手机号码,设置登录密码,提交注册。省外院校毕业生注册信息提交求职地人社部门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完成身份认证,系统标记“认证通过”;审核未通过,系统标记“认证未过”;

2.签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网上签约。签约后毕业生携带盖章后的网签协议书和单位及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三方协议来菏泽市人社局办理压边章手续。

3.压边章需注意事项:

(1)毕业生签约县区企业

毕业生和县区企业网签成功后,毕业生携带盖章后的网签协议书和单位盖章后的三方协议(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也需主管部门盖章,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般为县区就业主管部门)来菏泽市人社局压边章。

(2)毕业生签约市人才服务中心下属企业

毕业生和市人才服务中心下属企业网签成功后,毕业生携带盖章后的网签协议书和单位盖章后的三方协议(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也需主管部门盖章,其上级主管部门为菏泽市人才服务中心)来菏泽市人社局压边章。


10、参加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大学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37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三支一扶”人员到岗服务视为参加工作,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同时计算工龄。2017年以前招募的、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继续执行定向考录、招聘政策。


1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①申请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给予全额贴息。②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等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2)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12、什么是青年见习计划,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2019-2021年)确定的16-24岁失业青年。对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

通知

(鲁人社发〔2019〕5号  2019年1月15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高校毕业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人才资源。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招聘活动,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精神,现就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积极培育就业市场的同时,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主要在高校内举办。要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各高校应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区域化、小型化、专业化招聘活动,提倡举办同类专业校际双向选择活动。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广泛收集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求职提供更多市场资源。要创新校园招聘活动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供法律政策解读、职业能力测试、求职简历诊断、求职心理疏导、网络视频面试等个性化服务。举办针对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前将招聘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

严格控制举办超大规模双向选择活动,严禁在不具备条件的场所举办双向选择活动。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应当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高校在校内举办大中型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要安排好年度双向选择活动计划,于当年1月31日前将全年双向选择活动计划详细信息一次性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在每次招聘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聘活动情况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三、大力推进“互联网+就业”。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便捷高效的优势,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新技术,整合各类市场资源信息,细分毕业生服务需求,培育网上人力资源市场,做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线上与线下结合,打造智能化定制式服务新模式。探索建立省级集中的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要推动搭建跨区域、跨行业、跨类别的网络招聘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网上双选活动。各高校要组织毕业生通过新职业网、智慧就业、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公共就业招聘网、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等网络平台,开展精准对接服务。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非师范类)/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师范类),向社会发布本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方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情况、确定招聘需求。加强学校网上就业创业信息审核,安排专人收集、筛选、整理就业创业信息并定期更新,加强对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的核查,发现虚假信息立刻清除。凡需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单位,都应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非师范类)/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师范类)发布当年的招聘需求,网上招聘对接成功的在线签订就业协议。

四、各地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完善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权益。切实防范、消除就业市场上的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学历、院校、残障、户籍、地域等各种歧视,净化毕业生就业创业环境。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招聘行为。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虚假招聘和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合法权益。各高校不得为追求毕业生就业率,鼓励诱导毕业生签订不实就业协议,并以未签订就业协议为由影响毕业生正常毕业。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知法懂法和遵法守法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主动依法依规制定科学合理的用人计划和招聘办法,主动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化招聘程序、投入充裕的人力物力财力方便高校毕业生应聘求职,不得设定任何歧视性条件、不合理用人标准、霸王条款等求职障碍,不得“唯学历论”制定脱离工作岗位实际需要的招聘条件而造成人才浪费,不得发布名不副实的招聘信息,不得侵害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不做空头承诺,不签订虚假就业协议(含《劳动合同》),依法依规与招聘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入职手续,自觉维护正常的就业市场秩序。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要设置专门的毕业生求助电话,帮助毕业生解决在求职过程中碰到的意外、困难和纠纷。

五、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引导毕业生理智、有选择地参加招聘活动,防范以招聘或实习名义诱骗大学生参与传销等活动,以防上当受骗。


菏泽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优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 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根据不同培训职业(工种)的成本、紧缺程度、培训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职业技能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本人缴纳培训费)或企业一定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本人缴纳培训费)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为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技能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第六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和参加项目制培训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第八条 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九条 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2019-2021年)确定的16-24岁失业青年。对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第十条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第十一条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第十二条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每年可给予3000-5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三条 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对参加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创业咨询师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给予每人1800元创业师资培训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培训,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第十四条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家政服务机构为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市通过招标选定2-3家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菏泽市就业创业政策


培训类

职业培训补贴

1政策项目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

2执行标准

按照专业技能培训的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培训等级或通用工种为主,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是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的80%。

3享受条件

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也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创业类

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项目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2执行标准

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

3享受条件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政策项目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执行标准

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3享受条件

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政策项目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2执行标准

一次性给予2000元-3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3享受条件

对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政策项目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2执行标准

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并结合贷款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在贷款合同中载明。对贷款额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

3享受条件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类

小微企业招用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项目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2执行标准

按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享受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基层就业类

“三支一扶”优惠政策

1政策项目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优惠政策。

2执行标准

政策实行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按相应标准执行。

3享受条件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凡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鲁财教〔2009〕43号)有关规定要求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2017年以前招募的、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继续执行定向考录、招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