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力资源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促进菏泽市人力资源协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和省民政厅、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会会费收取办法!
一、会费是协会一项重要经费来源,是维持协会正常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缴纳会费是每位自愿加入协会会员的法定义务,也是协会会员主人翁责任意识的体现,各会员单位及个人应认真履行义务!
二、收取会费的原则是取之有度,用之得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会费标准应切实遵循“依据章程规定的服务范围”, “依据工作成本”的原则而定,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会费收取标准如下:
单位会员 500元/年
理事单位 800元/年
副会长单位 1500元/年
会长单位 2000元/年
本项费用仅为年度会费,不包括本协会组织会议,活动或各项赛事时需要会员另行承担的费用(如材料费,餐饮费,住宿费,报名费 ,参展费等)。
三、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实行年度一次性交清,本会于每年一季度向会员发出缴纳会费的通知,各会员应在当年六月底前到本秘书长处缴纳会费,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出具“社会会费统一收据”并加盖本协会财务专用章,各会员应按标准,主动按时缴纳、不得拖欠,一年内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四、非会员单位及个人参加本协会业务活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活动经费。
五、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1、会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加强审计,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2、会费收支统一由协会财务主管,协会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单独设立账册,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并接收会员单位的监督。
3、会费的支出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等!
4、会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本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协会开展工作如宣传教育、技术、业务培训、文化活动、资料印刷、办公场所租凭、召开会议、交通工具、差旅开支、奖励表彰以及常设办公人员的工资、福利等!
六、会费的监督
1、会费的收支与使用要接受同级监事会和会员的监督!按照章程,每年向理事会,及会员大会报告情况!
2、协会组织财务审计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严格审计程序,并按照民间组织财务审计报告格式文本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菏泽市人力资源协会
202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