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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代菏泽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部署,深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破菏泽鲁西崛起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件要求,吸引集聚海内外各类人才来菏创新创业,为奋力谱写菏泽“后来居上”崭新篇章提供才智支撑,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产业人才集聚行动

1.实施顶尖人才领航计划。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从事科技前沿领域,科技创新水平国际一流,在菏创新创业的顶尖人才(团队),能够引领推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按照“即来即议”“按需支持”和“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的原则,提供个性化支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

2.实施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围绕“231”产业体系,加快引育一批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经营管理变革、生产工艺革新等方面具备一流水平、引领创新跨越发展的领军人才和卓越工程师,每年遴选30名左右领军人才(团队)

对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在充分考虑人才的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因素的基础上,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配套资助。对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配套资助。

对研究能力和水平处于国内领先,研究方向契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的重大技术需求,能够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拉动经济效益显著的领军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50万元项目经费。(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行负责)

3.实施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对已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选和有意向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我市发展的创业团队人选,人选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且股权(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30%的,择优一次性给予3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对企业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不包括股东追加投资)的,直接给予3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

4.实施企业家培养计划。发挥菏泽市企业家协会作用,搭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之间的桥梁。突出对重点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及二代接班人进行培训,每年组织企业家到国内外先进地区、先进企业开展学习交流和双招双引活动,推动企业家开阔视野、提高境界、增强素质,打造一支一流的企业家队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5.打造牡丹系列人才工程。聚焦产业发展,遴选一批成绩突出、引领作用强、为产业转型升级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聚焦文化、教育、农业、医疗、金融、社工等民生事业领域,统筹开展全市行业领域人才评选活动,遴选支持一批优秀人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配合)

二、实施青年人才引育行动

6.优化事业单位引才方式。打造“菏泽—名校人才直通车”“菏泽人才大集”“青鸟计划”等引才品牌,每年组织不少于10次引才活动。对取得博士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央级科研院所、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为A-及以上专业的毕业生,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择优引进。推行“一考双录”引才模式,对进入省定向选调优选计划面试范围的人选,与市属事业单位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考察合格后,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对文教卫体等行业、急需紧缺专业、偏远乡镇等引进“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确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提报市委人才办,根据现实需求确定引进条件标准。对入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高校和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优秀学科专业的硕士、博士,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择优引进。对不参加体系排名的海外艺术类院校毕业生,重点考察人选学科水平、个人专业能力、获得奖项、参与项目等情况,对综合能力突出的择优引进。

对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非放宽条件标准的高校毕业生,市财政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分别给予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专额定向选调生按相关政策执行。有计划地选派青年人才到重点工作、基层一线、急难险重岗位接受锻炼。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博士工作满4年可提拔到副处级领导岗位,硕士工作满3年可提拔到正科级领导岗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编办、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7.加大企业引育人才支持力度。“青创先锋”系列活动为统揽,支持企业引育一批青年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等。对我市民营企业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的,县区财政原则上按照博士、硕士、本科最高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市财政按1:1配套给予个人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市属国有企业参照制定补贴条件和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贴。帮助有深造意愿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联系对接高校,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取得学位后返回我市企业工作的,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所需学费的50%奖励给个人。(市委组织部牵头,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配合)

三、推进实用人才加快成长

8.实施专业技术人才提升计划。畅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渠道,对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有意愿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经考察,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相应常设岗位没有空缺的,可申请特设高级岗位,特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职位比例设定。建立职称绿色通道,我市取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且为首位完成人的,符合高级破格基本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人才任职和年限限制,根据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新引进的博士或具有副高级职称,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可直接申报或评审高级职称。支持主导产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市财政按照副高级、正高级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8000元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9.实施技能人才引育计划。弘扬工匠精神,完善落实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考核机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激励政策,提高待遇水平,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信息库,搭建技能研修、技术交流、传技带徒、项目合作的平台,将高水平技能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库管理。推动职业教育发展,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专业教材开发,动态征集、调整优质培训项目,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制造业高新技术、数字技能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政府补贴、培训支持力度。对企业全职引育人才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由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的技术等级一级职工,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0.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计划。支持乡土人才干事创业,重点培养一批农技人才、能工巧匠、文化传承人、乡村治理能人。打造乡村好青年人才队伍,关爱在基层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公费农科生、公费医学生,结合乡村实际,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逐步提高基层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通过政策支持、资金补贴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农科教等紧缺人才向乡村转移。选派医疗、教育人才到乡镇卫生院、乡村中小学挂任副院长、副校长,鼓励实行“县聘乡用”“乡聘村用”。从高校院所、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遴选一批专技人才、科技人才,到重点镇挂任科技副镇长开展帮扶。(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团市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配合)

四、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引擎

11.优化重点创新平台布局。围绕“231”产业链布局,分批分级推进“一企一平台”建设,到2024年末力争规上工业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覆盖率提升到80%以上。鼓励支持新引进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自带、组建科研团队,打造创新平台。加大对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重点创新平台,市财政给予10—200万元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2.打造多元化科创平台。支持企业在外设立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创新基地、人才飞地等研发机构,聘用人员享受我市全职人才同等待遇。擦亮“中国科协海智基地(菏泽)”品牌,对接省海外引才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出国引才活动,布局一批海外招才引智平台。加强与院士团队合作力度,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合作协同创新平台承建单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打造企业联盟,鼓励“链主”企业整合各类资源要素,主动补链延链强链,组建创新创业联合体。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协商、合作、共享方式,共建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

13.推动校城融合发展。支持驻菏高校围绕我市“231”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将驻菏高校人才纳入我市人才政策支持体系,鼓励驻菏高校与地方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人才工程,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畅通科技创新和人才资源交流渠道,支持驻菏高校选派专家学者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担任科技副职,推进科教产深度融合发展。(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驻菏高校配合)

14.支持返乡创业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在外人才数据库和返乡创业项目库运行机制。布局一批返乡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返乡创业平台载体。加强市、县区返乡创业服务机构建设,畅通服务渠道,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优化人才生态环境,在土地、金融资金、创业场所、行政审批等方面强化支持保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配合)

15.打造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实施三个一百青年服务工程,建立菏泽优秀青年人才信息库,打通青年供需共享和交流互动通道。以一港四园、电商产业基地为依托,打造一批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依托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等社会组织,打造青年创新创业联盟,推出互助式青年创新创业服务清单。(团市委牵头,市工商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配合)

16.打造鲁西新区人才集聚节点。发挥鲁西新区在人才、产业、创新资源方面的优势,在科技项目、创新平台、人才工程上倾斜支持,争取更多创新资源落地,聚力打造全市人才集聚节点。支持鲁西新区健全人才政策体系,在项目孵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重大项目人才因素评价前置机制,提高新落地项目人才创新水平。(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牵头,鲁西新区负责,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五、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17.创新编制管理模式。在全市事业单位范围内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蓄水池”,通过内部挖潜盘活编制资源,为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提供机构编制保障。探索人才旋转门制度,在人才流动上打破体制界限,让人才实现有序顺畅流动。继续探索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新引进人才可以把人事关系落户到研究院等单位,由企业提供市场化薪酬待遇,长期服务企业。(市委编办牵头,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18.支持事业单位自主引才。进一步落实高校、公立医院等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自主制定引进人才的标准、条件,自主组织人才引进活动,自主聘用人才。推行全员聘任制度,自主设岗、自主聘任,支持用人单位实行更具吸引力的引才政策。(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9.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协议且每年实际在菏工作半年以上的,视为全职引进,在人才工程、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方面享受全职人才同等待遇。以重大需求为引领,通过市场竞争,有序推进“揭榜挂帅”机制,突出项目榜单的刚性目标,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和科研管理制度,打破常规人才选用机制,确立容错机制和奖励机制,以实施成效评价,在市级以上人才工程推荐遴选时优先支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配合)

六、持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20.引导整合放大金融政策资源优势。推动构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多元投融资体系,持续加大人才金融支持力度,逐步实现“应贷尽贷、应保尽保、应投尽投、应担尽担”,为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从初创期、成长期到发展壮大期的全周期金融支持。发挥市级各类政府性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由政府出资部分的投资收益进行适当让利。促进社会资本对人才创办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吸纳国内外投资机构来菏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自获利年度起,3年内每年按不超过其净收入的2%给予奖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行配合)

21.强化创业担保贷款保障。积极推进人才创业担保贷款,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市人才发展风险补偿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开辟人才贷款特殊通道,扩大贷款对象范围、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优化申请办理条件,对人才创办企业和项目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类型的信贷融资。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才,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对创业个人提供最高20万元贷款支持,对合伙经营的提供最高60万元贷款支持,对创办小微企业的提供最高300万元贷款支持。对来菏创新创业的乡村青年人才,提供“乡村好青年贷”等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团市委、市人行配合)

七、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

22.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加大对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期权、岗位分红权等方面的激励力度。鼓励高校院所组建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按比例分享成果转化收益,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允许科研人员依法获得兼职收入,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市属高校院所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可按不低于转让、许可所获净收入80%比例提取奖励资金,对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总额的60%。将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投产后3至5年内,每年从转化产生的营业利润中按不低于20%比例提取奖励资金。(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3.完善人才多元激励机制。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力度,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年薪、协议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鼓励事业单位制定人才补助政策,为人才开展科研创造条件。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发生投入视为当年考核利润,工资可实行周期制管理,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鼓励民营企业制定内部薪酬激励制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4.完善引才奖励机制。对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引才主体,全职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学科发展、带动产业转型人才(团队)的,按实际支付人才(团队)薪酬30%的标准,最高给予20万元,连续补贴3年。对社会机构和个人,推荐全职引进国际顶尖人才的给予20万元奖励,推荐全职引进国家级人才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位完成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推荐全职引进省级人才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促成柔性引进的按照全职引进50%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引才成效显著的海内外招才引智派驻机构,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配合)

八、全面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25.搭建一体化人才服务平台。整合各相关部门人才服务事项和申报审批职能,设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人才服务专员和人才服务专窗,搭建全流程、多领域、专业化的人才服务平台。加快构建“一网一库一平台”,提供人才身份无形认证、人才信息自主匹配、人才服务线上申报等一站式便捷服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6.打造人才安居服务。通过新建、购买、租赁人才公寓,发放住房补贴以及青年驿站”短期免费住宿等方式,多渠道解决人才安居需求。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或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购买首套自住用房,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可执行公积金贷款最高标准。做好人才公寓筹集、服务、管理工作,鼓励人才相对集中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产业园区等各种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引导开发商对人才购房给予折扣优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配合)

27.解决人才后顾之忧。高层次人才子女可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绿色通道服务,协调一批优质学校安置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近入学。引进人才配偶有来菏就业意愿的,根据有关政策帮助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管理期(无管理期的按3年)内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可选择一家市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定点诊疗医院,全额报销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开设“暖心医保”服务专柜专线。(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配合)

28.提升人才服务市场化水平。支持菏泽人才发展集团以市场化标准对接、引进、评价人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重大人才活动。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供3年免费办公场所。支持社会力量创办财务、法务、创业指导等人才服务机构,新获评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的,市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行业发展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9.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发挥高层次人才智库作用,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咨询、论证和评估服务。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定期调整党委联系专家名单,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经常性联系,切实解决专家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高层次人才参加党委政府重大会议、活动,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加入中国共产党,依法依章程推荐优秀人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市委组织部、市科协牵头,各县区配合)

30.打造人才工作特色品牌。面向企业家、专家学者、人才工作者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有关规定表扬表彰一批为我市人才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设立“牡丹友谊奖”,表彰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开展“汇智中国牡丹之都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招才引智主体活动,举办人才活动周、人才体验日等系列活动。筹建人才主题公园,促进人才、生态融合发展,打造城市尊才、爱才新名片。(市委组织部牵头,牡丹区、定陶区、鲁西新区负责,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做好政策措施宣传、配套细则制定、具体任务落实等工作。中央和省属驻菏单位参照上述相关措施执行。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菏发〔2020〕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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